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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在学校踢足球被同学伤到导致右腿骨折,若对方有过错的,需要其本人或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
一般不会负责太多责任吧,毕竟踢足球的时候摔跤很正常。不过如果摔得比较重的话,学校也许会负责一部分医药费,但是小孩一般都有保险吧,应该可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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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依此,有一个比较简单的评判方法,即:当时老师是否知道此事或老师是否在场。如符合此条件则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很难认定学校方面有责任。
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发生伤害事件,主张学校担责的当事人,应举出学校有、管理过错的证据,如不能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不承担责任。
可以收集证据诉讼维权,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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