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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
1、单纯骨折损伤不足以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带康复后根据具体的机体功能受损程度来作鉴定;2、按目前情况,对方医药费和是需要责任方承担的,至于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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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首先可以与学校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你的陈述,答复如下:责任应当由谁来负------责任由学校承担,但不是全部,而是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学校的过错来确定.体育老师应该承担责任吗?学校,体育老师承担的责任有比例吗?------体育老师对你孩子的伤害不承担责任,因为其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应由学校承担,至于学校是否/能否追偿,另当别论.鉴于孩子的伤害情况,建议你委托律师介入,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委托函,向有关司法鉴定部门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根据江苏省的规定,你孩子受伤的情况适用的鉴定标准是(2005.01),在委托函中要写清楚上述标准,避免以后重新鉴定.由律师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与学校协商解决,不成,可以考虑诉讼.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首先可以与学校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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