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屋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房屋使用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非...
房屋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房屋使用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价格法》规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都适用,而《价格法》的具体执行者就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制定者、价格纠纷的调解者和价格行为合法性、价格水平合理性的认证者。房屋拆迁赔偿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工程实施的快慢,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性,因此,房屋拆迁赔偿的多或少应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国土部门和监察部门进行实地勘察被拆迁房屋所处区域、建筑现状、建造年代、建 筑结构、用途等分别进行统计,综合现行市场行情确定被拆房屋的基准价格,然后由拆迁方依据基准价格结合被拆房屋具体情况同房主进行协商赔偿价。 如果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委托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认证,并将此价格作为赔偿依据进行拆迁赔偿。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463人已浏览
283人已浏览
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