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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不必须要公证,但可以申请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
1、依法公证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买卖双方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2、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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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房屋买卖合同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公证: 1、提交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事项的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缴纳公证费用 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4、公证事项的审查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5、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进行公证,但不公证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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