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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公司的原因辞退你的,要支付你至少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违法辞退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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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47条,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本条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应该支付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第87条,使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数×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因病或非公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数×月工资和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数×月工资(工作年数超过12年的情况下)4、根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不满足的劳动合同年数×月的劳动补偿金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公式公司自愿终止合同,一个月前没有通知员工,拒绝支付经济赔偿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使用者必须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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