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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退房的情况大致如下:1、延期交房2、开发人员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人员未经买受人同意随意变更设计4、房屋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5、房屋...
买房人可以退房的情况有四种:双方只签订了定金协议还未成立买卖合同,可以退房;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实际履行但协商一致,可以退房;已签订合同且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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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特别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2、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出现下列情况现房购买人可主张退房或解除合同:(1)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2)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买房人有权退房,退房日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不低于60日。(3)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在预售合同中有退房约定。(4)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就商品房而言,房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可以退房: 1、购房合同约定退房条件,符合约定条件; 2、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房屋; 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4、其他可以退房的法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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