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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分为第一次会议和以后的会议。(1)第一次会议。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由人...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实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择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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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5.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5.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由人民法院召开,然后在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出建议时召开。债权人会议行使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各种重要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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