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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耕种应当有承包合同并且依法取得承包证书.如果没有,则没有取得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法56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1、农村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农民不要交土地占用和土地使用税。如果占用的是耕地的话,首先要缴纳的是耕地占用税。一年后,缴纳土地使用税。只要是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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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依据土地承包法可以申请并得到土地分配的份额,这是法律所保障的权利的。 二、您外出打工的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并不能否定您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事实,一户单位进行承包并不强制要求必须使用,除非是大型建设开发的土地,这个事需要在两年内必须开发建设的,所以我认为这个事情村里的概念是依据自己的想法在进行操作,不是合乎法律的。 三、事实上已经证明您本人在要求土地的使用权的事实,但是因为没有得到而进行对外谋生,村里的行为致使您的权利损害不断扩大的,怎么可以让您承担不利后果的事实呢。 四,救济途径进行法律诉讼,也可以向当地的信访局引导求助。争取在明年把问题落实。
你咨询的农村土地承包要向村里交费嘛,这个在外务工的人越来越多,导致农村很多土地都是空着的,有的人看到了其中商机,就会去承包这些土地,开展养殖业或种植业等,土地承包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这是国家大力支持的
对于安置补偿方面:根据安置保障标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获得享有完全产权的安置房屋。安置房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多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安置,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安置。生活保障用房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予以保障,建设资金按普通商品住宅的建安成本纳入改造成本,超出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自筹,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其收益用于保障原村民的未来生产生活。选择货币安置和保障的,按应安置和保障面积给予补偿,补偿价格按照同地段安置(保障)房市场评估价核算。城中村改造可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口,增加不超过10%的安置和保障房面积,用于安置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新增人口等。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并由区政府认定后,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并安置,但不享受保障房政策,解决方式为自购安置房,价格可享受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的优惠。安置补偿方案要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征收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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