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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期房,首先你出让的是债权而不是物权,当然是不能办理过户, 至于市政动迁配套房5年内使不能上市交易的,显然你妈妈在签订合同中明知以上2点而...
你侄儿迁入户口和户口本户主换成你侄儿,你哥是否动过脑筋,户口迁入,本来按顺位户口本户主应当是你。按照目前公有住房承租常规,户主即是承租人。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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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查看卖方户口是否迁出的方法: 购房者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叫业主带好其户口本原件,以供查看。如果业主的户口不在所签合同的房子中,就没问题了。 如业主的户口在其卖出的房子中,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户口迁出时间,并留部分尾款。等其将户口迁出后,再付尾款,这样就可避免日后的麻烦了。要想查询二手房原户主户口是否迁出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查询到,不收费: 1、可以致电房屋所在地户籍科进行咨询,帮助自己查询房屋内是否还残留户口。 2、直接带上自身房产证和身份证到该房屋对应的派出所户籍科进行查询。
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如果你外婆是当时的承租人的话,一旦你妈妈户口迁入,一般就是你妈妈优先做承租人; 现在只能协商处理。 第四十一条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或者依法变更、终止的,租赁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三)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者终止。 (四)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前款第(二)项规定中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 租赁关系变更后,原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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