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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拟定房屋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房屋征收补偿的目的、法律依据;(二)房屋征收范围;(三...
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XX作出补偿决定。提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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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评估机构和估价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规范从事房屋征收估价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屋征收估价业务;(二)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标准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三)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四)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五)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市、区有关部门对评估机构和房屋拆除单位实施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定期评价并依法公布评价结果。对综合信用评价为优秀的评估机构、房屋拆除单位,列入推荐参选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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