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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2...
1.对于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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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31条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申请人。即申请必须在复议申请中,明确指出实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谁,是一个,还是几个?否则,复议机关的复议活动就无从进行。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指单行法律、法规对申请复议条件的特别规定)。上述六个方面的条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复议所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这六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另外,申请复议还必须在法定申请复议期限内提出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3、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 4、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向本机关说明理由。
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人而言要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3、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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