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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逃避债务更换法人,应该如何处理?

2024-11-09
在公司负债期间,如果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这被认为是恶意逃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享有撤销权,可以维护自身权益,或者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债权。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当自该等事由发生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自行组建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如果在期限内未能完成清算程序,或者虽然已经组成了清算组却故意拖延清算工作,或者在清算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影响,债权人就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介入进行强制清算。此外,债权人还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和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其中包括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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