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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等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并与城管部门签订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协议后...
建筑工地施工占用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设置实体围挡,对建筑工地周边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设施进行有效防护,及时修复因施工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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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城管部门不得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一)占用快速路、主干路和距主干路道路红线十米以内设置除公益设施以外经营性设施的;(二)占压盲道、地下管线检查井的;(三)占道设施预留人行通道宽度少于1.5米的;(四)占道设施高度与周围建筑物门窗间距少于1:1.5比例的;(五)建设永久性围挡设施的;(六)搭建门斗、阳台的;(七)其他不得占用行为。
挖掘城市道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分段挖掘、分段施工,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每段挖掘长度不得超过一百米;(二)应当先割后挖,确需使用机械挖掘的,经城管部门认定后实施;(三)挖掘车行道路面宽度不得小于七十厘米;(四)开挖断面严禁上窄下宽;(五)道路结构修复时应当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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