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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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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故意拖延不对债权人履行债务。 债权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主张债权。 讲白了,就是别人欠你钱,你找他要,他说张三还欠他钱没还,所有没钱还你。而他又不积极向张三追款,这时候你可以你自己的名义向张三要钱。这就是民法上的代为求偿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通常也算是保全制度的一种。如果双方存在着债权关系,但是如果债务人没有及时行使本应该行使的对第三个人的权利,但是却因为债务人没有行使,给债权人的债权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请求债权代位保全。
就是说,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故意拖延不对债权人履行债务。 债权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主张债权。 讲白了,就是别人欠你钱,你找他要,他说张三还欠他钱没还,所有没钱还你。而他又不积极向张三追款,这时候你可以你自己的名义向张三要钱。这就是民法上的代为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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