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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合并登记所需要提供的文件有哪些

2021-12-01
合并各方注销,设立新的企业法人; 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并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天; 3、合并各方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各方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5、订立合并协议。企业法人设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协议,以及合并各方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 3、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章程; 4、具有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附资产评估报告); 5、新设立的企业法人主管部门(投资者)资格证书; 6、新设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新设企业法人的住所使用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法人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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