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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表明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即使规章制度没有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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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表明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即使规章制度没有相应的规定,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克扣供应商款项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则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否规定。
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可以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法定解除,也可以约定解除。但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相反,违反法定条件的解除是无效的。也说明,即使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其他解除条件,因违反法定解除条件而无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将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第二类是劳动者单方解除;三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之外约定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满1年除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者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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