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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15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诊...
通过社保网办理生育登记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及社保卡到武汉市任一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刷卡直接结算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中,首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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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缴纳医保,不能缴纳生育险,可以通过挂靠缴纳生育险。本地人需要购买社保的,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地税局购买,个人挂靠单位办理社保,是以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去购买。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1)单位经办人员点击“单位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单位网上业务”,点击“单位网申综合查询”,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审核结果查询”。(2)职工本人点击“个人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个人网上业务”,点击“生育就医登记”选择“生育就医登记结果查询”,查询审核结果
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15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诊断怀孕后,用人单位应持相关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手续。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不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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