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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享受失业保险金之后,只要员工再次工作缴纳社保费用,那么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员工生育保险的报销。员工在生育时有缴纳生育保险,同时连续一年...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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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劳动者不需要补交生育险。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员工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就业后再次辞职是无法再次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需要员工非本人意愿离职才可以领取,本人辞职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不会,失业期间可以自己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只要在申请失业保险期间缴纳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就不会断,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员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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