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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
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执行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任何财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款、汽车、房产、投资收益、投资股份、应收债权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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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执行强制措施时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得执行与案件无关的财产。 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共同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强制执行范围: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强制执行不能执行配偶的财产。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是不能直接执行的,可以通过追加被执行人,或者起诉被执行人配偶取得其对本案的债务负清偿责任的裁判,把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转化为本案的执行标的,才可以依法执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对方取得生效判决,债务人拒不履行判决的,法院可以依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人财产,当然包括房产。《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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