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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赌场放贷人员虽未聚众赌博,但它不但使已有的聚众赌博活动得以延续,而且使赌博活动得以升级,系聚众赌博的表现形式,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
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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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赌场是什么关系,你放给了什么人利息是多久产生的4万元
在赌场里放高利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者赌博罪; 1、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2、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根据不同情况对在赌场从事放贷业务的违规者进行分类: 1. 首先一类,明知对方借资目的是为了经营赌场而仍为之发放贷款并索取高昂利息。这种行为明显构成了开设赌场犯罪的共同犯罪。 2. 第二类,向参与赌博的人士提供贷款及收取相应的高息。具体情形包括: a. 赌场主本人或指派专门人员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士提供贷款,以获取巨额利息。这可以被视为开设赌场犯罪的加重刑事处罚的考虑因素之一。 b. 行为人明确知道他人正在经营赌场,主动与其经营者或管理人员取得联系,经对方许可之后,便在赌场内为参赌人士提供贷款并收受高额利息。这种行为也被视为设立赌场罪的共同犯罪行为。 c. 行为人自行前往赌场向参赌人士提供贷款并收取高额利息。在此种情境下,不应把此类行为纳入开设赌场犯罪的共同犯罪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和《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涉足于在赌场从事放贷业务的违规者,需要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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