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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后,调解是有效解决纠纷的途径之一。在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并出具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认的义...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不服的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劳动者不服;一种是用工单位不服。对于第一种情况,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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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之后,用人单位不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关于劳动仲裁如何进行调解,回答如下:首先呢,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如果是调解达成协议的话,仲裁庭应当进行制作调解书; 而调解书的话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另外呢,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并且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然后送达双方当事人。 最后呢,调解书经过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是,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话,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相应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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