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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未...
你不该放弃的想要放弃,不能放弃的你却要放弃。 1、房子是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你至少可以分到一半的份额。不管是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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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房屋是婚前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故该房屋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产权归女方所有。婚后男方实际参与还贷部分,女方应当给予补偿。双方父母对首付出资的部分,可以作为债务返还。 2,双方名下存款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 3,男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女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共同财产,以作补偿。
1、房子是在你们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享有一半的产权,虽然名字登记在女方。 2、如果离婚,在房贷没有清偿完毕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强行判决给哪一方,但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归哪方所有。如已清偿完贷款,则夫妻双方各半分享,可一方拿房,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 3、若可以证明首付资金系你婚前财产,该部分款项你有权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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