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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怠于履行义务的主体是清算义务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董事和控股股东。其次,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形...
股东拒不履行公司清算义务,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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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拒不履行公司清算义务,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风险提示: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①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③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④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⑤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⑥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⑦股东放弃了对企业的债权,企业面临着经营所得纳税调整的风险,此时需要先将债券转为增资再做申请注销。
公司股东履行清算义务时,按照以下程序清算: 1、有限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可以因股东会决议解散;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公司清算结算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风险提示:公司股东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要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故意或者在重大过失下未能及时清算,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将公司法规定不明的情况,从公平的角度设立举证义务的承担,可以达到立法目的的原则实现,在目前的司法实践的状况下权衡了债权人与股东之间利益及法律责任的平衡,实现股东在恶意不予清算的情况下,其责任由清算义务走向清偿责任的转换。 在公司股东以财务帐丢失为由或者其它借口而拒不履行清算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从证据推定的角度来推定公司的有关财产及权利义务转由公司股东承担。那么这种情况下,股东承担的将突破清算义务,而是直接对于公司债务的清偿责任。这一点,我认为不悖于公司法的规定,且灵活地运用了举证规则,事实上可以打击公司股东利于法条含糊不明的空子来侵犯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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