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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规定,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
依据《》的规定,弃婴要同时符合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两方面的条件。收养人条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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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重并绝症和传染病)。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第八、第十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收养孤儿、弃儿或残疾儿童的行为,具有援助弱者的人道主义性质,所以,国家鼓励这种收养。因此,只要收养人确实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无论其是否有子女,都可以进行收养。但是,有配偶者应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仍须有40周岁以上的年龄差。
案件要提供什么证据如下: (1)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明或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3)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4)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 (6)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根据《民法典》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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