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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乘客摔倒一般是承运人的责任,但是第三人原因或者乘客自身身体原因导致摔倒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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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乘客摔倒一般是承运人的责任,但是第三人原因或者乘客自身身体原因导致摔倒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公交车上乘客摔倒一般是承运人的责任,但是第三人原因或者乘客自身身体原因导致摔倒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一,您的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的适用对象是劳动者,而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是一个特定的概念,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也就是说,工作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份职业,是谋生的手段。而学生的实习并不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实习也不是学生的职业,所以法律明确将实习的学生排除在劳动者这个范围之外。因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也就不属于工伤。第二,虽然对于学生在实习期的受伤不能算作工伤,但是可以按照的规定要求单位进行赔偿。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而言,需要考察两个因素,即双方对于事故的责任以及伤者的伤情。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必须综合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因为我们不了解事发时的具体情况,所以我们无法进行细致的判断。同时,可以毫不避讳地说对于事故责任进行划分是一个非常主观的过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的人对于同一事件的责任划分也必然是不一样的。对于责任进行划分,更多的是一种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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