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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免于刑事处罚有什么法律依据

2022-08-03
可以再从事教师职业。 《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这位教师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犯罪,但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尚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程度,因此,不会丧失教师资格。仍然可以从事教师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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