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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森林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满足生态、景观、休闲、文化等功能,充分应用节水、节地、节材等技术。...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财政支持森林建设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森林建设和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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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建设规划划定绿化控制线,保障森林建设用地,依法保护耕地。城市森林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特点,合理设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并满足防灾避险需要。
森林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森林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的方针,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适地适树,造管并重,崇尚自然,保护现有植被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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