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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向当事人出具收据用。 2.写明证据名称、份数、页数...
收据指收到钱或东西后写给对方的字据。“收”是指“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收条”则有可能是“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所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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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xx,男,汉族,出生年月:年月日,住址:河南省xxx县司寨乡尹柳洼村2894组2号,联系电话:135xxxx4630.请求事项: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被告河南统领钢构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王成林在新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出险后的理赔手续及新华保险公司安排申请人在xx省人民医院所做的五级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证据存放地址:郑州市花园路65号航天大厦新华人寿河南分公司。证据持有人联系电话:132xxxxx078(新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xx及河南xx钢构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贵院现已受理,因客观原因,申请人及代理人无法调取被告被告河南统领钢构有限公司为申请人xx在新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出险后的理赔手续及新华保险公司安排申请人在河南省人民医院所做的五级伤残等级鉴定结论。该证据对确定本案当事人有关键作用。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第三款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该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出现一些证据材料丢失、更改的情况,由此引起小少纠纷,方面影响审判工作,另方面也可能损告当事人附合法权益因此,这次修改民事诉讼法新增了本条规定,规范了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证据材料的手续和程序。收据是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证据材料的凭征,能够有效防止证据丢失、更改或者被抽换。根据本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应当仔细核对证据的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等,确认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间,并在收据上写明上述事项。负责接受证据材料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应当在收据上签名或者盖章,然后将收据出具给提交证据材料的当事人。
证据是否有效由人民法院判定,判定标准如下: 《民事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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