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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文字证据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
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在解决纠纷中您有责任提供证据。那么证据如何收集,也是根据不同的具体而定,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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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易取的证据如下:第一、对方亲笔所写的等。婚外情突然被自己的配偶知道,许多人出于害怕、悔过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给对方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最容易取得,也具有很大的证明力的证据;第二、若两人的婚外情已经持续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当事人可以事先做一个,如果孩子不是亲生,那就是“铁证如山”了。但是同时需要注意,不要伤害到无辜的孩子;第三、照片、录音、录像等,现在大多数人都采用这种方式,甚至不惜雇佣调查、私人侦探去调查取证。这类证据如果没有通过剪辑,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不被采纳;第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等,此类证据因为易于伪造、灭失,效力上比较弱,因此短信、电子邮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第五、朋友、邻居、同事、家人的证言。一般这些证人往往与双方都有关系,不愿出庭指证一方。如果证人配合,也可能由于当事人与证人间往往关系比较亲密,有亲属、利害关系,有可能不被采纳;第六、如果涉及到非法的两性关系,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您强有力的证据;第七、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证据并不是分离的,当事人应尽力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争取形成一个证据链,这样就能更好的被采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你的离婚诉讼应当怎样收集证据这个问题,要知道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应该说,婚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以上几类证据是大量被运用的。但是,当事人对于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
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在解决纠纷中您有责任提供证据。那么证据如何收集,也是根据不同的具体而定,比如您是纠纷,除了合同书、银行付款凭证、收条、资金监管凭据等,还要提供对方违约的相关证据,比如短信、微信、通话记录、中介等第三方证言等,再比如您是合同纠纷,就要提供借款合同或、收条、银行汇款凭证,收付利息证据等,这些需要您根据当时的情况灵活掌握,但原则是,证据要能证明您所主张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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