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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单位辞退,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之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
经济补偿金是补助的一种方式,同在职补助不同。 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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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单位辞退,是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是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只要员工有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以上,员工即可享受失业保险金。需要在员工离职后2个月内向社保中心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失业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除名、开除的;(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和其他无关被公司辞退后可以领失业保险金,领去失业保险金对以后工作没有影响、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用人单位同样没有影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缴纳失业保险金,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依法领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项
1、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需要交税,安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具体计税公式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 公式中“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指个人取得的补偿收入时实际缴纳到地方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对未实际缴纳的不得扣除。如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已于当月发放工资中扣除,则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计算时不可再重复扣除。工龄”是指计算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实际工作年限,如果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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