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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检索就是根据一项或数项特征,从大量的专利文献或专利数据库中挑选符合某一特定要求的文献或信息的过程。快速检索、高级检索和号码检索是专利检索...
1、专利检索之目的,是为了有效率地蒐集最新之专利资讯,以窥得目前相关技术的发展情况,并可参考他人研究成果来缩短研发经费与时间的投入,也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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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时首先分析检索课题,必须把课题的内容转换为检索语言——专利分类号和关键词,因为专利文献检索工具主体部分通常采用专利分类号和关键词来表示特定的技术内容,从而才能检索到有关的专利文献。利用《国际专利分类表》确定IPC号,以IPC号为检索点去查《中国专利索引》的分类索引或《专利公报》的IPC索引,得到相应的公开号(授权公告号)、申请号(专利号)、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名称、卷期号等,再转入公开号途径。
专利检索作用如下: 一、可以评价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可能性。 二、将帮助专利代理人更好的起草专利文件。 通过申请前的初步专利检索,可以获得理解现有技术所需的必要信息,这样可以比较现有技术,描述本申请所具有的有益效果和创造性,以及与现有技术的本质区别。这对于将来的实质审查是非常重要的。 三、申请前的初步专利检索将完善申请方案。 通过申请前的初步检索,可以获得一些相关的对比文件,其中很有可能包含着可以借鉴之处,这有助于申请人完善技术方案,以更好的提出技术方案,获得最佳的保护效果。 四、申请前的初步专利检索能为申请人节省时间和金钱。
在实践中,如果检索报告的结论是专利权不具有新颖性或者创造性,专利权人不服,就无法主动通过任何程序来确认其专利权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一款规定,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从字面上看,出具检索报告是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包括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否则,法院就可以不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一款的解释,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如果对检索报告的结论不服,在起诉的时候可以坚持不出具检索报告。、如果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法院就对侵权诉讼中止(参见本章中的“实用型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的特别举证责任”)。专利权人就可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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