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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
各代理银行应按照本办法和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与财政部签定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要求,及时做好有关账户开设、资金收缴、汇划清算以及收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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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票据,并加盖财政部的票据监制章。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中央单位收取预算外资金应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多收、少收或不收。
执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收取预算外资金,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一)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预算外资金,不得多收、乱收、少收或不收。(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三)收款必须向缴款人开具缴款票据。(四)采取集中汇缴方式收款的,执收单位应分设开票和收款岗位,并由专人负责,不得由一人兼任。(五)及时将所收款项缴入中央财政专户或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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