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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本单位内部职位调整。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①使用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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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所在分公司签署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总公司因业务调整决定撤销分公司,总公司下派HR负责相关事宜。现其直接要求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提供任何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方案,并声称如不同意,会在分公司撤销的最后时刻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不提供任何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协商,直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注:(1)总公司为大部分原分公司人员提供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大部分同事转签了总公司的其它部门。(2)总公司与分公司没有任何客观经济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2)从工作业务来说,我所属部门为软件开发中心的一部分,同时编制是属于分公司。分公司虽然撤销,但我所属部门没有任何变化,部门的名字,从事开发的项目,人员,与其它业务部门关系也和原来一样,而且还在继续招人。(3)我完成公司交付的每一项任务,没有任何违纪现象。
退休不需要任何人的认可,过期后可以出去。如果使用者扣除工资,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3天前通知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能够依法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符合下列情形: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员工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公司单方面解除;员工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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