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工程结算是指约定建设工程合同价款,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工程结算也可以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合同和已完成工...
单项合同指的是总合同里的一部分工作。。比如说盖楼,里面有做地基、脚手架、外墙,等等单项工程。单项合同就是为这些单项工程做的合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您所说的非单位合同工,是指不是与这个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而是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吗?一般认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您购买社保,如果未缴纳的,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具体的我们可能需要更多的信息才能够进行判断,您可以电话我告知详情,我们可以为您提供详细方案。
单位付是指由所在单位支付该部分费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以下费用: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2、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3、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4、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简单说来比如你是房地产开发商你看中了某块地要开发建房这时候你就要通过各种手续合法办理该地块的土地证这大块地的土地证就叫大证以后建了房卖了后你要把权属资料大证拿到国土局去申请然后买房的人才可以办理房屋的土地证也就是小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6人已浏览
1,841人已浏览
1,256人已浏览
2,4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