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常州社保个人缴费办理材料

2022-05-04
参保人在职时间内死亡的,由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代办。需出具:死者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死亡证明材料,需提供下列凭证之一:公安局开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需有死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公安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需有死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及复印件(需有死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死者在该地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借记卡)(工、农、建、中、交通、广发)及复印件(银行卡需双面复印)。 划入非死者账号的需填写声明书。代办人需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属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同属一户口)及复印件;属父母或子女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同属一户口)或公安局出具的关系证明及复印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外人员继承的,需提交继承公证书复印件。 如符合在领取死亡待遇的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支付《在职、失业人员死亡待遇领取证明》(原件,本市户籍不需出具)和其他参保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保证明复印件(如参保人仅在一地参保的,无需提供)。 具体信息建议您向社保部门咨询。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