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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出不安排休假的按日工资300%支付,劳动者提出不休假的按正常期间工资支付。工人的日薪按本人的月薪除以月薪天数(21、75天)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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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提出不安排年休假,职工表示同意的,应给予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是日工资的300%。 应注意的问题:如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均没有提出是否安排年休假想法,但是实际劳动者没有享受年休假待遇,也应按照日工资的3倍支付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2、如用人单位提出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因个人原因并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只需要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并不需要另外再按照日工资2倍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的,应按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安排了休假职工未休的,不支付工资报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未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有效,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则从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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