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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申请聘任或变更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应向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二)证券营业部经理任职...
设立证券服务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条件;(二)拟任证券服务部负责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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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点是证券公司全资附属的非法人机构,不得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不得以承包、出租方式经营。
中国证监会负责《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的统一印制、空白证书的统一保管及废旧证书的回收登记和销毁工作。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办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的打印与发放。
本规则所称证券营业部指证券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机构,证券公司对其所属证券营业部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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