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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夫妻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之间共同财产?

2021-05-27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遵循“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和“约定夫妻财产制度”。所谓“法定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比如《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明确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所谓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或者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此种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2.夫妻一方婚后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对方,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析。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之间,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同时,从物理特性上讲,财产具有动产和不动产的属性。夫妻一方对自己个人财产的处分不仅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还要遵循《合同法》、《物权法》的规定。3.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对方,要发生所有权的变更,必须根据动产和不动产的性质来进行。即:动产物权变更=有效的赠与协议动产交付给受赠人不动产物权变更=有效的赠与协议不动产过户登记到受赠人名下4. 同时,各位一定要注意《婚姻法解释三》和《合同法》中对赠与的规定,即“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如果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否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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