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为:一、消防设施器材包括防盗门、应急照明灯、指示灯、各种消防标识及干粉灭火器等。二、由消防监管员每月按照《消防设备设施月检...
1.乙方所供的产品价格依据所附报价单执行。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2.结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产品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全额货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乙方所发产品有不合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收货手续,并要求甲方更换合格产品。 2.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除外。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灭火器年检规定及灭火器要求: 一、使用过的灭火器必须送到有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二、灭火器不管是否使用过,超过出厂的保质期限时,必须送到灭火器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三、《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四、《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五、《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六、外观检查发现有筒体严重锈蚀、筒体严重变形、结构不合理、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等情况的灭火器必须作废品处理。 《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偷盗消防器材没有专属罪名,涉案价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仍以盗窃罪论处。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以治安案件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86人已浏览
1,116人已浏览
3,842人已浏览
3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