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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房屋信息 买二手房时,虽然购房者可以看到房子,但有些信息还是无法直接获取的,就比如房屋性质、面积、结构、装修、设备等情况,所以,购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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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没有开始办证,则可以直接将房主的名字修改成那个人的。 如果开发商开始走手续,为业主办理房产证,那么你要问清走到哪一步,是提交业主信息阶段,还是办理房产证阶段,要是提交信息阶段,可以收回,如果已开始办房产证,那么就比较麻烦了,但还是可以换名字的,详情与开发商询问一下吧。 此外,开发商无利不起早,你这样变更对他们来说没有利益,所以他们都不愿意,建议可以给他们点好处,如果你觉着房子卖的划算的话。
网上的咨询不同于具体的办案,详细的分析和提出见解,需要多方位的调查,不能单凭一方面的陈述。到律师所坐下来,方方面面的材料、信息集中了,提出的方案才是切实可行的。【广告内容不能视为合同要约】,这是多个类似判决的结果,是事实、也是法律实践!只有广告的内容写入合同条款,才是双方的要约于承诺。接受诱惑、到最后的失落,我们有专门的购房“陪购”,就是要帮助客户解决类似的问题,当初您也聘请“陪购”,就会有人帮助您承担责任了。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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