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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起诉途径,依据法律规定如何操作

2024-12-31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或进行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当事人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制度。换句话说,这就是一个保护当事人财产在起诉过程中不受侵害的制度,以避免判决书成为空头支票。 具体来说,利害人可以口头或书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也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最重要的是,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不会支持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一旦法院同意申请,它会立即执行。如果法院不同意申请,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此外,财产保全可能会遇到几种情况并解除:首先是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也就是判决下来后;其次是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这意味着另一方已经提供了担保,因此不需要再进行保全;第三是财产保全的原因不存在或发生了变化;最后是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15天内不起诉,也就是说在诉讼前要求了财产保全,但15天内没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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