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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被告不执行赔偿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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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否存在出轨、家暴、赌博等行为?您可据此在离婚诉讼中提起损害赔偿要求。是否办有结婚证?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是否想要孩子的抚养权?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上述四种情况导致离婚,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害。 1、重婚的,一方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体受到伤害,由此产生的医药费。为获得他方配偶不忠行为的证据而支出的费用等等。 2、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质损害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3、遗弃情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 物质损害除上述所列各项之外,在判决离婚中,律师费、诉讼费属于物质损害的一部分。 (二)、精神损害是指因上述四种情况导致离婚,给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 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以上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女方带孩子房产可以执行吗的相关知识,对于离婚以后的房产,如果分割的,需要按照相关的分割的决定来执行。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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