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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公积金是不能再提取的。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
买二套房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但是已经存在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是只能用于还公积金贷款的。 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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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户可以提前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买下、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本领,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借贷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薪水收入的限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第 2、 3、 4、7项限定提取工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工人丧命或者被宣告丧命的,工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够提取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本、物业服务费等花费: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本人、另一半及娃儿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持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工人年满四十五岁、女工人年满四十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后是可以贷款的,不过会有影响,会影响贷款的额度。只是提取过公积金,而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名下无房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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