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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1、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1、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机构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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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3、在当庭宣判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限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限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领取裁判文书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领取裁判文书的,指定期限届满之日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四、审判员一人审理,但不能自审自记。审限不得延长3个月,否则应改为普通程序审理6、裁判文书制作可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可以适当简化事实或者判决理由的认定:(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承认对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部分诉讼请求的;(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4)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判决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合法;(5)双方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1)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 (3)非诉程序 (4)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并且,简易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而且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适用简易程序。
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 3、实行一审终审; 4、审判组织审理案件原则上采用独任制; 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6、案件审结期限较短; 7、免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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