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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区县城建局物业科(或管理中心)投诉,其在受理后会安排街道办去进行核查,如果查实业委会确实不合法就会责令业委会解散重新选举。 《物业管理条例...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从具备以下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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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区、县城建局物业科(或管理中心)投诉,受理后安排街道办事处核实。如果行业委员会确实违法,将责令行业委员会解散重新选举。《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可以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但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占建筑总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和占总人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应当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事项,经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的,应当经占建筑总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和占总人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具有约束力。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由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业主大会指导规则规定: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认为需要重新选举业委会成员的,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牵头组织全体业主或业主代表重新选举新的业委会成员。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③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④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⑤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⑥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筹备组出具并由组长签字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 (二)业主大会决议; (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在备案后7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三)、(四)项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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