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从具备以下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从具备以下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业主大会指导规则规定: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认为需要重新选举业委会成员的,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牵头组织全体业主或业主代表重新选举新的业委会成员。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③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④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⑤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⑥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七)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业委会有权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移交。
1、可以。最多不能延时超出3个月。 2、除业主委员会选举之外的其他业主大会表决事项,投票为止后,业主大会会议与会业主所拥有的投票权未超出本物业管理范围内投票权半数,且与会业主人数未超出全体业主人数半数的,可延长业主投票时限,但最长不得超出3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1人已浏览
1,181人已浏览
719人已浏览
5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