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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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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分周期为12个月,即每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予以罚分,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将罚分进行累计。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并且驾驶人已经将其违规所处罚款缴清,记分将会被清除。如果没有缴清罚款,记分会自动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罚分总数达到或超过12分,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驾驶人需要重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不合格则继续参加学习、考试。 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不仅重新参加法律法规学习,还要参加驾驶技能学习及考试。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否则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记分达到12分,又拒不参加法规学习及考试的,其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
记分周期是以你的领证日期计算的,我是2012年12月22日拿到驾照的,你的计分周期截止日期就是每年的12月22日。 按照新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若按旧规,驾驶证被扣満12分后,7日内到发证的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参加驾驶理论学习,考试合格就会将分数清0,驾照照用。可惜现在不行了,如果你在2013年12月22日前扣满12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1、根据规定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首先需要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驾驶员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每天8个学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将被清零,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员,则需重新参加学习和考试。 2、如果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的则会直接注销驾驶资格。A、B驾驶证被记满12分,还被降级处理。 3、同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但未满24分,只需参加法规培训与考试,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达到24分或以上,驾驶员除参加科目一考试培训外,还必须重新参加科目三考试培训,全部通过后才能重新取得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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