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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主要补偿是: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2、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按上海市上年度职...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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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的,您可得到如下理赔: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36*3),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36*3),单位支付。 后两项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方可领取。若单位不予支付,您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愿助您一臂之力。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伤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上海八级工伤赔偿计算表标准如下: 根据上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海八级工伤职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上年度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个月上年度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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