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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 1、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
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时,可以单方面申请,但需要双方到现场办理过户登记。《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房地产登记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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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出售单位的意见也就是房改房单位的公章第二个是该单位所属的那一政府的房改办的公章
在房产证登记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该房屋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应当由其继承人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开具公证书后,继承人可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不动产登记申请可以划分为共同申请和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以共同申请为基本原则,以单方申请为例外。共同申请,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主要适用于因法律行为而产生物权变动的情形,如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抵押等。单方申请,是指登记权利人或者登记义务人一方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采取了列举+兜底的方式,单方申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 (3)经过国家公权力确认导致物权变动的,包括司法行为、仲裁行为和政府行政行为;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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