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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房东需要保证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卖房人名下,并交付房屋。这是卖房人最主要、最基本的义务。为保留房屋所有权可以合法转移,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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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好,您与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之间建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合同不存在过期的问题。房东的意思可能是,您作为买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逾期了。3、本案的关键点是,您逾期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了,则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定金(由于是您逾期违约)。4、如果您逾期履行合同义务未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则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房东有权以您逾期履行合同为由没收定金。
按照国家二手房交易相关法律规定:客户和房东在买卖交易中双方各承担自己的税费,但据我所知在成都片区,一般房东卖房都是尽收,你要买二手房你应该稍微作了解就应该知道,如果你是房东你准备卖50万,如果你要出税费钱1万,你会不会卖51万,道理是一样的,只是转了一下,不管怎样转都是你出这个钱,而且在签合同时,法律规定可以写补充条约(只要双方同意)而且中介没有拿给你看吗,你肯定看了,他以为你看到了,至于没有看到是你的责任。 而且还有一点:在签合同时,房东和中介公司都不知道要出来新政,就算知道他们也无法控制,对吧。在当时中介公司绝对是按当时的过户价格给你算的,别人也并没有给你算错,你也不能说别人不专业啥。 还有就是在你心中你觉得门面装修大公司就正规嘛,据我了解:在成都片区只有21世纪不动产和中原,还有就是伊甸城等三四家中介公司比较正规,但他们中介费略高,其中伊甸城最高,他们房东客户都要收,房东的还不是你给,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你应该懂。 我是一个到处炒房的人,现在不行了,教你一些经验,以后记住
如合同有效,卖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你向卖方支付的2万元定金,卖方可以不予返还;或要求你支付违约金。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如合同存在无效或可以解除的情形,双方应返还财产。存在可撤销、变更的情形,可以主张撤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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